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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三十条行为规范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9-06

江苏省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三十条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必须襟怀坦白、公道正派,驰而不息抓“四风”问题整改,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不得处事不公、拿原则做交易,不得投机钻营,一门心思找门路、“架天线”、拉关系。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15 年7 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