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白菜资讯大全城建学院入党培养联系人实施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培养联系人的监督管理,便于培养联系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或优秀预备党员担任。
第三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如果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入党条件,应及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四条 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要求:
1、定期督促培养对象撰写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要认真批阅(注明姓名、日期),并及时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
2、每学期至少找培养对象谈话三次,每次谈话培养人应及时写好谈话记录,不能临时到发展前追记或补记材料。
3、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写好对培养对象的考察意见。内容要真实、具体,能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既要写优点,也要写缺点,更要提出希望。
4、向党支部如实反映被提名同学的情况。
5、在发展党员大会的评议过程中,培养联系人应积极主动地如实汇报自己的考察教育情况。
第五条 奖励办法:每学年度评选“优秀入党培养联系人”。评选时,要综合考虑培养对象对培养人的评价及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效果等因素。要求培养对象写好谈话心得及对培养联系人的评价,谈话心得交至培养联系人带给党支部组织委员,对培养联系人的评价直接交至党支部。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城建公司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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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公司党委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